有業主出租單位,原計劃保留水錶用戶登記,怎料租約未生效,租客竟已成功向水務署申請水錶轉名。記者跟進事件發現,原來任何人提出承接住宅水錶,毋須提交任何證明文件或經業主同意,水務署均會辦理,審批程序不嚴謹,對市民欠缺保障。
關先生為將軍澳都會駅一單位業主,四月透過地產代理物色到一位租客,5月4日正式交接單位。他表示,其太太為單位水錶用戶登記人,打算出租單位後水錶不轉名,怎料交接當天,租客卻表示已辦妥水錶轉名手續。
佔用處所可註冊水錶用戶
對於租客仍未入住單位,已可向水務署成功申請轉名成為水錶登記人,關先生十分驚訝,並質疑該署失職,「我係業主,從來冇應承過將個水錶轉名,點解租客可以自己成功申請,水務署有冇核實清楚?」
他致電水務署查詢,職員承認已替其租客辦理轉名,他即時反對要求回復以其太太為登記人,卻被拒絕,「職員話要問過位申請人(租客)先,如果申請人同意先至可以轉翻個名。我係業權人竟然冇得揸主意,租客話事權仲大過業主?」
水務署回覆,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佔用處所的人可註冊為水錶用戶,故租客也可申請承接賬戶。為避免審批上一任用戶終止賬戶的申請而造成延誤(例如新租客因與舊租客不相識,一直未能通知舊租客終止用戶權,導致承接賬戶出現延誤),故無論上一任用戶是否已終止賬戶,該署都會替新客戶辦理轉名手續。
當新客戶提出承接申請,該署便會盡快設立新賬戶及發出按金繳費單,同時向上一任註冊用戶發出終結單,知會賬戶已被終結。該署接獲關先生的要求後兩天,已取消其租客之申請。
檔案編號:0506025
記者直擊:口頭可辦妥水錶轉名
記者曾以租客身份致電水務署熱線查詢辦理水錶轉名手續,發現透過電話已可辦理,申請人只須口頭提供租住地址與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等;此外,水務署網站也可辦理網上轉名申請。網頁註明如上一任用戶有欠費,水務署才可能要求申請人出示租約等文件證明。
本報向中華煤氣、中電及港電了解,三間公司都表示,如物業已有用戶登記及現客戶未有提出終止戶口,會要求新租客提交住址證明,如租約副本或房屋署租卡等,才會批准轉名,中電與港燈更會發出書面通知予現客戶,讓其知悉賬戶將被終結。
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批評,水務署處理水錶轉名手續只求行政方便,審批程序卻欠嚴謹,「任何人打過電話就可以轉名,申請程序太過寬鬆,我覺得最好轉名之前,要求租客出示租約證明同業主授權,先批准轉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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