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年母親疑不滿8歲女兒弄壞風扇按鈕,盛怒下先用衣架責打女兒,繼而脫去女兒衣服,將全身赤裸的女兒推出街外,以示懲罰。途人發現報警,將手腳呈紅腫傷痕的女童送院。涉案母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裁判官施萬德斥責被告,法庭不能接受她這樣對待小孩,不排除判監,將案押後至下月7日,待索取有關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記者:陳浩義
現年35歲的女被告姓黃,報稱職業美容師,有兩項不同類案底。控罪指她於今年6月18日在屯門大興邨興昌樓某單位內,身為一名8歲大女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男途人見狀購衣服報警
案情指,事發當日早上8時15分,女童全身赤裸在屯門大興商場附近街道徘徊。一名64歲男途人見狀,即購買衣服讓女童穿着,同時報警。警方抵達現場調查,女童說她在家中弄爛了風扇按鈕,母親非常激動,惱怒下用衣架打她手腳,然後脫去她身上所有衣服,強拉她出街外以示懲罰,母親並在街頭拋下她不顧而去。
警方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承認犯案。女童被送往醫院檢查,證實四肢、胸膛及頭皮均有紅腫傷痕,需留院治療。
求情指願辭工照顧女兒
律師求情表示,女童為被告的獨生女,女童平日十分頑皮,被告觸犯本案後,已知錯及後悔,女童亦已出院。被告獲家人及女兒原諒,她打算辭去工作,全職照顧女兒。被告明白所犯罪行嚴重,承諾不會再犯,盼給予機會輕判。
裁判官指出,被告所犯可能並非單一事件,先索取感化官報告,以了解她與家人的關係,尤其是與女兒的關係,批准被告以300元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TMCC20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