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妮名下公司遭索償110萬

甄妮名下公司遭索償110萬

【本報訊】由歌星甄妮任董事的公司,被指把名下港島大潭道豪宅浪琴園單位以2,200萬元出售,並授權友人代表與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惟交易最終告吹。買家昨興訟高院,指控甄妮旗下公司及友人違約,索償110萬元。

稱無授權友人賣樓

原告惠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為訊匯金融集團創辦人之一謝兆凱。被告豐偉國際有限公司及洪同傑。按公司及土地註冊處紀錄,甄妮(原名甄淑詩,又名甄苡婷)為豐偉唯一董事,豐偉05年1月以1,630萬元購入涉案大潭道38號浪琴園一個單位及一個車位。洪同傑曾於99年任歐亞集團行政總裁,該集團從事旅遊業。
原告一方指,08年1月1日,洪聲稱獲授權,代表豐偉與原告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把物業以2,200萬元出售,原告先支付110萬元定金,後把成交日由同年3月改為2月。豐偉1月14日突拒履行合約,指從沒有授權洪簽約。按協議,若交易未能完成,賣方除要退還定金予買方,另要支付一筆與定金金額相同的款項作賠償。
豐偉辯稱沒有授權洪簽約。原告指,若法庭裁定豐偉有授權洪簽約,豐偉實屬違約,需賠償原告110萬元;但若洪是未經授權行事,作出失實陳述,屬違反保證,賠償應由洪承擔。
代表原告惠國簽約的王彥寧供稱,整次交易從沒有跟豐偉的董事甄妮見面,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始知豐偉的控制人是甄妮。
案件編號:HCA841/08

涉案浪琴園單位是港島大潭道豪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