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二○一二年政改方案提交立法會表決前兩天,突然接納民主黨建議的方案。律政司司長以香港司法的最權威發言人,從三方面說明民主黨的建議,說雖然選民基礎擴大了,但仍然算是一個新區議會功能界別,有別於直選,所以不牴觸《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
其一是民主黨的方案建議,全港三百四十三萬登記選民中,是要先剔除二十三萬現時可以在功能界別投票的選民,即剩下的三百二十萬選民,方有權投票選新增的五個區議會議席,並非所有登記選民可以投票。所以這就不是直選。
其二是這個方案只有民選區議員才可以是候選人,並非人人都可以參選做候選人,所以也不算是直選。
其三是黃仁龍說:「人大常委會於二○○七年的決定,並沒有就功能界別議員怎樣產生規定任何方法,所以有關功能界別議員產生辦法的細節,都可以交由本地立法層面,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八條及附件二去處理。」
其他功能界別應效法
律政司司長給了香港市民清晰嶄新的訊息:
一、功能界別的提名和選舉辦法,可以交由本地立法層面去處理。如果這個憲制指引是中央和港府確認的鐵定標準,立法會內的其他所有功能界別,也應該順理成章依據這個標準方式,進行提名和讓香港市民一人兩票方式選出。這說法成立,則會令下面第二點情況出現。
二、只要「並非人人都可以參選做候選人,所以也不算是直選」。言下之意是:以後所有具資格參選某個功能界別的人士,都應該努力參選,因為他們以後的選民,不是以前「維威喂」以關係利益為前提的小圈子選舉,選民突然擴大至三百多萬的選民。
三、黃仁龍關於「有關功能界別議員產生辦法,都可以交由本地立法處理」的識見,是在梁愛詩等紙板中央代言人變調後的識見,還是在他們變調發聲前的識見?
如果黃仁龍在梁愛詩一眾變調發聲後,始有這個識見,那就證明他根本沒有識見,或縱有充足識見,都必須暗地裏等待中央面色晴朗後才敢發聲。
爭二○一六取消功組
要是黃仁龍在中央代言人變調發聲前,已經清楚洞悉,功能界別可以由三百多萬人投票選出,那麼,在曾蔭權聲嘶力竭聲稱已經盡力為香港的政改爭取,我們不明白為甚麼曾蔭權不在他提交立法會的方案內提出,而要經民主黨督促才有成。香港政府是否應該主動為香港市民爭取民主,而不應坐在冷氣辦公廳,等政黨敲門來考慮讓步恩賜?
香港市民下一步要爭取的,可能並非二○一七和二○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真普選,而是在二○一六年爭取完全取消功能界別;若不能,就讓香港三百多萬市民在所有功能界別有投票權。因為最近的事實告訴我們,要爭取民主,不可指望所託非人的特區政府。
在香港民主進程中,最熱血沸騰前衞的民主追求者和最保守冷漠的中央決策者都應該虛心摸索,不是摸索對方的底線和戰略,而是摸索自己的哪個決策,最得香港人心。
文:何明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