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裸照手機科大生遭勒索叠碼仔認罪判囚16月

失裸照手機科大生遭勒索
叠碼仔認罪判囚16月

【本報訊】科大生不慎將手機遺留在商場男廁,遭一名叠碼仔拾獲。他發現內藏物主與女友的裸體合照,遂以上載互聯網要脅,勒索2.5萬元。涉案叠碼仔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辯稱犯案只因心情不佳及物主態度惡劣。惟裁判官沈小民直斥被告行為極卑鄙,或對事主造成「一生嘅威嚇」,判囚16個月。 記者:楊家樂

報稱叠碼仔的被告盧俊義(31歲),15歲已為人父親,曾於今年3月受審,惟審訊中途,主審裁判官馬保華突指不夠時間,要重新排期,交由裁判官沈小民審理。被告昨承認一項勒索罪,盜竊及處理贓物兩罪則獲撤控。

藏有多幅與女友裸體照

控方案情指,19歲科大男生於去年10月1日國慶晚,把內藏多幅與女友裸體合照的手機遺留在尖沙嘴海港城男廁。一分鐘後事主折返,已遍尋不獲。
事主事後撥通手機,被告接聽,索價2,000元贖金,其後議價至1,500元,並相約交收。事主收線後報警。稍後被告改口索款2.5萬元,否則會將裸照放上網。至10月3日凌晨,被告乘的士到旺角中旅社外,與事主友人進行交收,遭埋伏警員拘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職時裝店倉務員,曾歷兩段感情,均遭女友拋棄,但仍供養與二人所生的16歲及8歲兒子。

官建議交更高法院審理

求情續指,案發當晚被告與幼子觀賞煙花,如廁時拾獲手機,一時貪心,欲以1,800元放售。惟驗機時收到事主短訊,指手機內藏重要資料,希望重酬索回。被告本已同意收下1,500元了事,但事主其後來電時態度「好寸」,令剛被女友拋棄的被告決心教訓事主。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如把裸照放上網,事主將永無寧日;又建議控方將類似案件提交更高級法院審理。
案件編號:KTCC6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