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間企業為鼓勵員工參加公司今年的「旅行年」活動,所有正職員工獲加11天有薪「旅行假」,唯一的條件是「一定要去旅行」。而年內旅行最多次的人,在年終時將獲頒「旅行王」封號並有獎金。網民將該公司封為「幸福企業」。
送假期「逼」員工旅行的薰衣草森林公司在台灣共有15家店、190名員工。由於該公司經營的是休閒產業,「旅行就是公司的品牌」,故該公司將2010年定為企業「旅行年」,經營者表示要令員工快樂才能帶給顧客快樂,所以推出送贈11天有薪旅行假期。活動要求員工旅行後必須繳交報告和旅行照片。這11天旅行假,員工可依自己的喜好規劃7天「個人旅行」,2天規定在本地旅行,另2天環遊本公司各縣市分店。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