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疑因東主自殺身亡而結業的朗賢旅遊,已有逾210名團友向旅遊業議會求助,涉及團費約11萬元,但議會發現當中逾半團友,收據並沒蓋有旅遊業議會印花,旅客或未能獲相等於團費90%的賠償。議會重申旅行社辦團必須付印花稅。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昨稱,暫收到四個涉及朗賢旅遊結業的電話查詢,各代表一批參與朗賢旅行團的顧客,共涉及約210人,包括於日內前往廣東、湖南、上海世博等,團費共約11萬元。他說這些旅行團主要為包團,分別來自葵涌區居民聯會、康美樓互助委員會等團體,部份團人數達130人。
收據無旅議會印花
不過,他說發現當中約半數團友,並沒持有蓋有議會印花的收據,懷疑旅行社未有為旅行團付印花徵費。他解釋,議會規定,旅行社辦旅行團時,必須向議會繳付印花徵費,而團友約需付團費的0.15%作為印花徵費,若旅行社倒閉等,團友憑蓋有議會印花的收據,便可獲相等於團費90%的賠償。他說上述沒印花收據團友,或未能獲賠償。
由於旅行社已結業及負責人身亡,他說較難調查旅行社是否刻意未付印花徵費,而警方已介入調查,議會也提供所需資料。他說市民若有疑問可電議會熱線:2969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