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吸內地客恒豐遭譴責證監列六宗罪 監控不足罰250萬

濫吸內地客恒豐遭譴責
證監列六宗罪 監控不足罰250萬

【本報訊】證券行日後在內地吸納新客戶投資港股,將要更加循規蹈矩。證監會昨公開譴責證券學會會長張華峰旗下恒豐證券及恒豐期貨,指其處理內地客戶賬戶時,出現內部監控不足,並羅列六宗罪,向恒豐及兩名負責人(不包括張華峰)合共罰款250萬元,恒豐亦要承諾終止內地業務。
記者:高淑嫻

證券商協會主席蔡思聰接受查詢時表示,證監高調譴責恒豐不是要殺一儆百,但本地證券行日後在內地招攬新客戶時將要低調處理。

未確認客戶身份地址

蔡思聰認為,證券行吸納內地客一定要注重開戶程序,不能在內地開戶,證券行到內地進行推廣只能介紹港股情況,不能即場為內地投資者開戶,只可邀請他們來港開戶,雙方至少要見過面,讓證券行做到「認識你的客戶」。
今次事件正是證監調查後發現,於07年8月至08年7月,恒豐附屬公司恒豐深圳為內地投資者提供開戶表格,協助他們在恒豐開戶,並在處理這批內地個人客戶的開戶程序時發生6個問題,包括容許共66名客戶以恒豐深圳辦事處的地址為通訊地址;容許約1000名個人客戶授權當中一人,代為操作他們各人的賬戶;又沒有逐一確認這批內地客戶的身份及詳細地址。

承諾終止內地業務

惟證監認為,恒豐在經營業務活動時以真誠行事,無證據顯示有不誠實行為,恒豐亦表現合作,願意承擔責任及委聘獨立核數師檢討內部監控制度。而且恒豐承諾不再接受內地客戶落盤指示,只接受他們的沽盤指示,並向他們退回證券及戶口餘款,又不再為經恒豐深圳或其他內地人士轉介的內地個人客戶開戶。簡言之,即停止內地業務。
事實上,證監早於今年4月發出通函,重申證監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發牌,只准許持牌人在香港經營受規管活動,由僱員或代理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代為進行業務活動的法團,可能被證監視為要為該等人士的行為負上責任,證監甚至可能質疑該法團在港獲發牌或繼續持牌的適當性,暗示有除牌可能。

恒豐吸納內地客六宗罪

1.沒充份執行「認識你的客戶」程序
2.沒確認內地客戶全部身份及地址
3.容許22名證券及44名期貨內地客,以恒豐深圳辦事處地址為通訊地址,上述客戶中,有51名獲准使用其中一名客戶的地址作通訊地址
4.容許1000名個人客戶授權其中一人,代為操作他們各人戶口
5.容許兩個恒豐深圳賬戶被用以資金轉賬,協助內地客戶經恒豐賬戶執行的交易進行交收
6.沒採取足夠步驟處理客戶紀錄不全,及妥善保管現金客戶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