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接獲投訴,指有公司牽涉以詐騙手段賴賬。調查後懷疑案件與一名在職警員有關,遂搜查其寓所,揭發他家中藏有多張虛假的巨額銀行月結單及存款證明,面額共達6.3億美元(約48.8億港元)。現已停職的涉案警員否認管有虛假文書罪,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記者:楊家樂
被告黎英華,49歲,報稱警員。控罪指他於2007年5月11日,在黃大仙瓊山苑寓所內,藏有六張虛假文書,包括聲稱由滙豐銀行向不同公司發出的定期存款確認書及月結單,面值由500萬美元(約3,900萬港元)至高達6億美元(約46.5億港元)不等。涉案公司包括皇冠亞洲環球有限公司(下稱皇冠)、創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香港翰林化工有限公司等。
裁判官杜大衛指案中文件面額甚巨,牽涉"manymanymanymillions(很多很多很多百萬)",質疑控方會否轉介其他法院處理。惟控方指律政司認為並無問題。
與妻營運一公司
負責調查案件的總督察林紹華昨供稱,警方於07年接獲投訴,指皇冠牽涉以欺騙手段逃避付款責任,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和另一名陳姓人士有關。
警方同年5月11日搜查被告寓所,發現上述文件、印有被告名字及皇冠英文名字的名片,以及一些法庭文件。警方調查後,並未有控告被告欺詐罪,但因搜出偽造文書,故控以有關罪名。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妻子租用辦公室,營運一間公司,與皇冠有聯繫。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67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