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問:近日有女嬰因父母照顧不善而餓死,我的11歲孩子不明白為何會有這樣的事發生,我應該怎樣開導他?
與孩子討論個案
防止虐待兒童會答:每一個兒童,尤其是嬰兒、幼兒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有賴成人的照護及督導。罔顧孩子生命安全的父母和照顧者,為社會及法例所不容!
家長可與孩子討論新聞個案,鼓勵孩子表達看法,以誘導他們建立正確價值觀。可先問孩子對這件事的想法和感受,細心聆聽,並且向他表達以下各點:
1.你很欣賞孩子關心時事及其他兒童的處境,希望他繼續關心別人。
2.所有兒童都享有基本的權利,1994年在香港實施的《兒童權利公約》確認兒童有存活的權利。家長不可剝奪孩子的生存權,同時要為他們提供安全、合適的生活和成長條件。個案中女嬰的父母並沒有尊重孩子的存活權。
3.大家都有責任幫助不幸的兒童,若孩子知道他認識的兒童並沒有得到適當照顧,應告訴父母、老師或社工,讓那些兒童盡快得到幫助。
4.當孩子長大後,要做一個愛護兒童的成年人及妥善照顧孩子的父母。
防止虐待兒童會熱線:275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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