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定居上海的五旬婦人,返港度假時嚴重哮喘病發,送往將軍澳醫院救治。詎料有護士未依足治療程序,令一截抽痰膠喉遺留在婦人氣管內,令婦人最終成為植物人。她的兒子認為院方疏忽導致事故,「對公立醫院失晒信心」,昨入稟高等法院,代母親向醫院管理局索償。
「對公立醫院失晒信心」
原告婦人凌子圓,現年54歲,由其次子謝嘉政代為入稟控告醫管局。入稟狀指,原告約於07年6月16日至17日在將軍澳醫院接受治療期間,因疏忽的醫療建議及治療而受身體傷害。
謝昨對記者表示,母親籍貫上海,在香港出世,但稍後返回上海定居。07年6月,母親來港度假,突然哮喘病發,送往將軍澳醫院治療。
謝指自己當時正身處加拿大,急忙回港。當時母親已要靠儀器幫助呼吸,最終變成植物人。母親事後被送返上海,入住當地醫院療養,需由看護全日24小時監察。謝不欲透露事發經過,只稱母親沒有其他隱疾,「諗住哮喘好小事,估唔到變成咁大件事」,現已對公立醫院信心盡失。
調查指護士未依足程序
根據醫管局通報,當時51歲的原告於07年6月16日因嚴重哮喘,被送往將軍澳醫院。醫護人員為她插喉幫助呼吸。有護士卻於調整導管長度時,誤將一段抽痰喉管留在病人的氣管內。
同日下午,女病人轉往私家醫院。翌日醫生進行氣管鏡檢查,始發現喉管,立即取出並通知將軍澳醫院。醫管局初步調查,相信有護士未完全依足程序致出意外,並向病人及其家屬致歉。
案件編號:HCPI3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