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追討兩物業 無律師代表

梅媽追討兩物業 無律師代表

【本報訊】已故歌星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再就梅艷芳的遺產興訟。梅媽聲稱梅艷芳03年病逝那年的中秋節,將南區壽山村道住所交她打理,又說租金收入足夠作她的生活費及子姪讀書,而梅艷芳完成演唱會後會到美國結婚及醫病。至於跑馬地快活閣的物業,梅艷芳亦送給梅媽收租,或給大哥梅啟明居住。梅媽稱兩物業屬她及梅啟明所有,要求遺產管理人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交還物業。

梅啟明聲稱梅艷芳容許他居住在快活閣物業。 陸羽平攝

梅媽覃美金昨出庭,要求梅艷芳遺產管理人交還物業。

認為遺產管理人疏忽

梅媽續指,遺產管理人處理梅艷芳遺產時有疏忽,包括少收租金、沒有維修物業、沒有妥善追債等,故索取賠償。
原告梅媽及梅啟明昨沒有律師代表,因梅媽年事已高,法官網開一面,容許一名沒有律師資格,但自稱曾於則師樓處理官司事宜的李先生代表梅媽。案件明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案件編號:HCA679、7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