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議會內不斷發言「拉布」拖延時間原來唔係議員專利,特區高官都精通此道。逢周三立法會會議,議員可提出六條問題口頭質詢官員,每條問題連回答時間最多20分鐘,不過官員講廢話成性,近來回答質詢時,個人表演隨時講足十幾分鐘,變相剝削議員跟進提問時間,好蠱惑。
亂噏廿四言不及義應該係議員政客專利,李永達不許州官有樣學樣,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要求討論修改規定,放寬口頭質詢時限,俾議員最少有10分鐘追問時間。此外,李永達又建議增加每次立法會例會議員書面提問數目,由現時14條,改至容許所有議員最少都可以問一條,人人有份,唔使排隊爭餐飽。
暫時未知其他黨派對高達建議反應,但如果官員拉布積習不改,議員追問時間又延長嘅話,立法會開會時間肯定有增無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