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共收到422宗涉及的士多收車資的投訴,當中僅一成多成功檢控。能否成功檢控,乘客提供的證據是否足夠也十分重要。
警方表示,的士如沒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屬違反《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09年警方收到422宗的士多收車資的投訴,並檢控了45名的士司機。
巿民如欲舉報的士懷疑兜路多收車資,應記錄上車、落車地點及時間、行駛路線、車牌號碼、司機證上的姓名,以及保存收據。若不能即時報警,應在事後盡快到警署舉報。
45個資訊牌展示車費
自02年起,運輸署在45個毗鄰公共運輸交匯處、過境口岸、港鐵站、碼頭、旅遊景點及購物區的主要的士站,豎立的士乘客資訊牌,展示的士車費的資料,供巿民及訪港旅客參考。當中有10個位於港島區、7個位於九龍區、19個在新界區,及9個在大嶼山。檔案編號:032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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