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庭警涉嫌在兩個月內從34樓住所拋擲鐵桶、水煲等13種雜物落街,曾有一次在25分鐘內瘋狂高空擲物,遭樓下泳池救生員目睹,報警將他拘捕。涉案庭警否認七項高空擲物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庭警胞姊指他02年已確診精神分裂症,案發時舊病復發,並曾對她說:「有隱形人逼我扔嘢!」
記者:戴國輝
被告馮超華(35歲)被控於去年6月25日至8月23日,從將軍澳寶盈花園5座34樓住所,拋擲水煲、家居電話、電視遙控器、運動鞋等雜物落街,保安員及街坊發現後報警,雜物沒有擊中任何人。
救生員目擊擲物經過
8月23日早上,被告在短短25分鐘內從家中丟下玻璃碟、金屬桶、垃圾袋及盛香燭的器皿等雜物。雜物落在泳池上方安全網,垃圾袋內有一個精神病藥物Solian的空藥袋。有屋苑泳池救生員目擊被告高空擲物報警,警方在現場發現被告的手提電話賬單,按救生員的提示,上門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時說:「有人控制我,我先扔嘢落街。」
被告任會計的胞姊馮彩容(譯音)供稱,被告於98年加入警隊,不時向她訴苦,說工作壓力太大,很不開心。
馮續說,被告於02年某日沒上班,並對上司說「有嚿嘢擺喺我條頸度,我要求警察部幫我攞出嚟然後先返工」。上司將事對她轉述,着她趕往被告住所,勸被告睇精神醫生。她花了兩小時唇舌,被告才答應到聯合醫院精神科求診。被告留院兩周後,確診精神分裂症,服藥後病情漸告穩定。
接受精神治療三個月
馮指,被告多年來一直有服藥,亦曾減輕藥量,去年暑假被告卻對她說「有隱形人逼我扔嘢」。胞姊於去年8月18日陪被告向精神科醫生求診,證實他精神病復發。他接受精神治療三個月後,病情已告穩定。本周五續審。
案件編號:KCCC6591/09
評委會了解病情才安排工作
【本報訊】患上精神病仍能當差,乍聽之下叫人譁然。然而,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昨對本報指,即使有警員證實患上精神病,警方會召開一個有精神科醫生參與的評核委員會,深入了解該名警員的病情後,才決定如何安排其工作。假如動輒勒令警員離開警隊,警隊有被控告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之虞。
未必與不用「陀槍」有關
廖潔明進一步表示,無論涉案警員有甚麼傷患,或染上甚麼疾病,警方會先召開一個專家會議,如警員患上心臟病便傳召心臟科醫生,患上精神病則傳召精神科醫生。由於精神病有程度上的差異,病情嚴重者有殺人傾向,會危害他人生命,亦有病患的病者十分輕微,故需聆聽專家意見。
警方會根據專家意見來作定奪,如警員有腳傷,會着警員不用巡邏,安排警員轉做文職或其他辦公室工作。廖潔明指警隊工作類型很多,警方批准本案被告擔任庭警,與庭警不用「陀槍」未必有關。
庭警馮超華高空擲物事件簿
案發日期:25/06/2009
涉擲物品:從將軍澳寶盈花園34樓住所將水煲及碟子落街,水煲丟落在樓下公園
案發日期:03/08/2009
涉擲物品:將一個家居電話丟落街,電話落在樓下公園
案發日期:08/08/2009
涉擲物品:將5塊木碎片丟落街,碎片落在樓下公園滑梯附近
案發日期:09/08/2009
涉擲物品:將一個水桶丟落街,水桶落在樓下公園及泳池間的空地
案發日期:10/08/2009
涉擲物品:將一個電視遙控器丟落街,遙控器落在泳池上方安全網
案發日期:13/08/2009
涉擲物品:將運動鞋及膠樽丟落街,均落在泳池安全網上
案發日期:23/08/2009
涉擲物品:將杯子、垃圾袋、桶子、玻璃碟、盛香燭的器皿及手提電話賬單丟落街,被樓下泳池救生員發現報警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