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資須全面清理

地方融資須全面清理

【本報訊】為配合四萬億經濟振興計劃,去年地方融資平台風生水起,在經濟企穩回升後,融資平台風險日益顯露。除了中銀監下令銀行6月底前調查並清理地方融資平台貸款外,國務院也印發具體通知,對現時地方融資平台公司,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將平台公司分為三類,處理債務償還及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又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

嚴限地方政府擔保行為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平台公司分為三類:(一)只承擔公益項目融資,而還債主要靠財政收入的,今後不得再融資;(二)承擔有穩定收入的公益項目融資,還債主要依靠自身收益的公司;(三)承擔非公益項目融資的公司,需要充實資本金,並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針對地方政府違規擔保行為,《通知》規定地方政府只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不得以財政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銀行方面,國務院要求新發貸款直接對應項目,同時銀行要審查貸款投向,加強貸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