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文本昨經第三次協商達成共識,意味ECFA大體塵埃落定,只簽署。協議中大陸向台灣提供「早期收穫」(即提早降關稅及開放領域)項目清單多達500項,使台灣可獲相當於1,059億港元的經濟利益;大陸向台灣則僅要求清單200項,遠少於台方所得,顯示大陸對台「送大禮」。大陸官員形容,兩岸簽署ECFA「已到臨門起腳」時刻。
兩岸ECFA第三次協商昨日在北京首都大酒店舉行,台灣方面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黃志鵬任團長,大陸則由商務部台港澳司長唐煒帶隊。今次商議主要是ECFA協議文本。經過一天商談,昨晚雙方共同宣佈,ECFA協議文本已達成共識。文本由序言、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及其他等五章共16條組成,涵蓋兩岸主要經濟活動。
「早期收穫」項目500對200
在令人關注的早期收穫方面,據透露,大陸向台灣開放的項目達500項,台灣對大陸開放200多項;印證了早前關於「簽署ECFA台灣將獲大陸送大禮」的傳言。前日,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對在京台商透露,ECFA協議早期收穫,大陸向台灣開放清單500項,可令台灣獲得實際利益將超過136億美元(約1,059億港元)。
王毅又表示,大陸對台開放項目包括石化、機械、紡織、汽車零配件等產業,其中石化項目約佔台灣石化出口大陸總額60%,紡織約佔80%。王毅強調,大陸對台提出的早收清單,絕不包含農產品及台灣17項弱勢產業,也不要求台灣開放大陸勞工赴台工作。
據悉,昨日磋商涉及敏感內容,包括台方要求簽署ECFA後還將尋求兩岸「共同參與亞太地區經濟合作組織」,但大陸不願ECFA沾上「國際」色彩而拒絕;二是大陸不滿兩岸同為世貿組織(WTO)成員,但台方現行貿易政策對大陸限制遠較其他國家多,因此要設「公平待遇」專條;大陸還要求寫入兩岸貿易未來須「正常化」,但台方不同意,目前未知是否已解決。
大陸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昨晚表示,ECFA協議符合兩岸經濟關係發展規律,協議一旦順利簽署,將經得起時間和歷史檢驗。台方代表黃志鵬透露,預備性磋商及ECFA第四次協商將在台灣舉行,兩岸簽署ECFA仍以6月底為原則,最晚不會拖過7月。大陸代表唐煒昨日形容,就如世界盃足球賽,兩岸簽署ECFA「已到了臨門起腳」的時刻。台灣副總統蕭萬長昨晚指,ECFA已進入最後談判階段,兩岸關係將持續增溫。
中央社/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