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手段卑鄙只能證明目的卑鄙 - 李怡

蘋論:手段卑鄙只能證明目的卑鄙 - 李怡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
──北島
林瑞麟在立法會為政府用公帑900萬元宣傳2012政改方案辯護,說相關宣傳是為推廣政府政策,既沒有促進個別機構及個人的利益,亦沒有為個別政黨宣傳,因此並非政治廣告。
林瑞麟偷換了「政策」與「政治」的概念。政策,是指已經過所有法定程序而成為政府必予推行的施政。宣傳這種已確定的施政,使用公帑乃理所當然。政治,則是仍未在議會通過更未完成法定程序的方案或意見,這種意見可能在社會上仍有很大爭議,能否在議會通過仍存疑問,對這種意見,即使由行政機關提出,也不可以用公帑去進行宣傳,因為公帑是屬於全體市民的,用公帑去推行未確定的法案對反對法案的市民不公平。
比如奧巴馬總統上任後,提出的《美國健保改革法案》,從提出到今年3月底在眾議院表決,約經半年。半年來民主共和兩黨存在鮮明對立爭議,社會也議論紛紛。這段時間,個人或政黨出錢刊登贊成或反對健保改革法案的廣告,當然沒有問題,但美國政府卻絕不可以用公帑去刊登宣傳這項未在國會通過的法案,否則就是嚴重違法。因為公帑是屬於全體國民的。
由此來看2012政改方案,這方案尚未在立法會通過,因此未成為政府政策。方案本身又在社會上存在頗大爭議。這項未成政策的方案,若曾蔭權私人掏腰包去刊登廣告宣傳,自然沒有問題,但用公帑去刊登廣告,就是濫用公帑,嚴重違法。
就傳媒來說,對政府及政黨的宣傳廣告,確應採取雙重標準,但卻不是現在這樣接受政府而拒絕政黨(陳淑莊早前曾接觸無綫電視,想購買廣告時段,宣傳反政改方案,被拒絕),而是相反:對於未在議會通過的方案,不能接受以公帑支付廣告費,但對私人或政黨支付廣告費的政治廣告則不應排拒。
其次是政改廣告的內容,政府找來足球明星陳肇麒、少年發明家陳易希和前新聞之花黃德如,拍攝「起錨」宣傳片,呼籲支持政改方案。商台《左右大局》向上述三人查詢,黃德如沒有回覆,陳易希透過友人表示暫不想回應,而陳肇麒就透過發言人梁芷珊回覆說,陳沒有政治立場,不會游說任何人支持或反對任何方案,請市民自己決定。陳所屬南華會負責人羅傑承就在網誌表示,公司是被新聞處處長黃偉綸親自邀約面談的誠意打動,同意陳拍這個宣傳片的。
從三人的反應來看,他們都不是對政改方案有真正了解,真心誠意並理直氣壯地撐方案的。政府出動高官約談,帶着官威與權勢的光環,甚至帶着可能對三人有利的暗示。這是政府除濫用公帑之外,還濫用了權力去宣傳一個富爭議的方案。
至於建制派以派錢、筍團等利誘市民遊行,更是事涉卑鄙之賄賂行為。白紙黑字寫明派錢200元的泉州同鄉會,政制向前走大聯盟召集人鄭耀棠聯絡了幾天都聯絡不到,使人無法不相信他只是閃避而不是真的聯絡無方。鄭耀棠更荒謬地指職工盟同樣以膳食「利誘」市民參與五一遊行,政制聯盟只是「學佢之嘛」。這等於一個貪污盜竊的人被抓住以後,辯說某某人也有貪呀,不該只抓我一個。而事實上,職工盟出示酒樓菜單,每位收40元,這正是他們收參加遊行者的費用。至於政制大聯盟,就收30元而吃白灼蝦、海上鮮等貴價菜式。

參加遊行,正如投票一樣,是自覺意願的表達。倘若以金錢或口腹之利誘,去拉人遊行,就是用金錢去誘姦他人的表達權利,如同選舉時買票一樣。這一方面說明他們的政改方案全無說服力,另方面也說明他們使用卑鄙的賄賂手段。
也許政府或建制派說,這只是手段不當,但政改的目的是好的。那麼,讓筆者送他們一句中共祖師爺列寧的名言:手段的卑鄙只能證明目的的卑鄙。
因為,若目的是純正的,何須用卑鄙手段去達到目的呢?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