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瓜灣馬頭角道一個唐樓單位女租客,37年前以每月600元租住單位至今。惟業主自1984年便不知所終,女租客早前入稟法院申請逆權侵佔,昨在高等法院要求法官以業主沒有抗辯下判她勝訴。鑑於業主昨未到庭,法官要求女租客先在報章登尋人啟事,押後至8月2日再審。原告林芝(譯音)的律師指,原告無法聯絡被告業主馮少群,又曾向死亡登記處查詢,但未有業主的死亡登記。法官陳江耀遂押後案件,要求原告在報章登一日尋人啟事,再作判令。案件編號:HCA4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