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傷殘津貼不可兼領

高齡傷殘津貼不可兼領

有年逾七旬的長者反映,早前得知正領有高齡津貼(即生果金)的長者,不能同時申請傷殘津貼,認為做法對傷殘長者不公。社署解釋,此安排是為避免出現領取雙重福利的情況。

社署網頁詳載資料

社署表示,高齡津貼與傷殘津貼同為「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社會保障計劃,兩者設立的目的,是為合資格的高齡或嚴重殘疾人士每月提供現金津貼,應付其特別需要。為避免出現領取雙重福利,故規定不能同時領取兩項津貼。如申請人同時符合兩項津貼的申請資格,只可選擇領取其中一項。
此外,由於符合資格領取綜援的長者或殘疾人士,可獲發的標準金額較健全成人高,且包含多項特別津貼(如眼鏡、牙科診費、往返醫院或診所的交通費,以及醫生建議的膳食和醫療用具等開支)及補助金(如長期個案補助金或社區生活補助金)。有關援助金已足夠照顧生活上的基本與特別需要,故政策也規定上述人士不能同時領取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
各項社會保障資料可瀏覽社署網址: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socialsecurity/#CSSAsr
檔案編號:042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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