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我有一艘小艇。我常於周末下午把小艇駛往近喜靈洲的海中心,放下錨,安心釣魚或野餐,到黃昏便收錨駛回家。我的安心是基於掌舵的是自己。如果掌舵的換了個曾多次出賣你的人,磨刀霍霍作準備犯法之勢,更拒絕回答要把小艇駛往何方,你會怎樣?
為宣傳自己的「擴大功能組別政改方案」,曾蔭權政府推出了一系列「起錨」廣告,剛過去的兩周更四出巡遊「落區」。
落區目的與言行不一
落區本是好事,這個年代誰敢不搞「公眾參與」?但要搞便要看目的與成效。且不論曾班子的目的是(一)宣傳方案,(二)擺出勤奮及誠意溝通的姿態給他的「老闆」看,或(三)聽取民意,他們做到了沒有?
五月二十九日首次落區。行程保密,不准傳媒跟隨─這是不想宣傳還是宣傳?曾蔭權於金鐘被一青年質疑方案倒退,他回應:「大多數香港人都支持這方案。」青年追問「大多數」從何而來,他說:「你的表演時間夠了。」之後青年被便衣拉走─這是挑釁還是與民溝通?曾俊華不回答市民的質問卻說「多謝你大聲」─這是誠意還是敵意?曾蔭權在沙田被師奶問「起錨」後終點在哪,即調頭走─這是聽取民意還是賤視民意?
六月六日第二次落區。曾蔭權到筲箕灣一商場,在「自己友」的區議會活動上說「請大家鼓掌,要話畀佢哋(反對者)聽,佢哋係少數,我哋先係大多數」─這是毫不避忌地訓示你:只容許鼓掌。更不用說曾德成「高幹上身」般罵斥反對者「應被譴責」─如此「與民溝通」,見過嗎?
方案本質重於推銷術
市民「全民狙擊」的反應,說明曾班子的落區與其民望一樣:徹底失敗。要推銷貨品,先決條件為那是一件好貨,同時不能犯法。舉例說,你要我推銷毒品的話,對不起,我不做。如果,曾班子要推銷的是勝於現狀的政改方案,則宣傳做得再難看,香港人還是不會責怪的。然而,連一個沙田師奶也明白,政府方案的本質是「擴大功能組別」,議席由三十個增至三十五個,是完全違反《基本法》的。
在《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時,立法會「由混合選舉產生」的建議被否決,草委會條文總報告指出:混合選舉「不健全」。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一九八七年的《直接選舉方法方案歸納報告》指出,直接選舉「就是以普及和平等的原則,用一人一票方式,由選民直接地選出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機關議席的方案」。最終《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訂明,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這說明「擴大功能組別政改方案」是違反《基本法》的倒退爛方案。回到文首的問題,答案大概是跳船。
熊子弦
公共專業聯盟策略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