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太問:我想安排7歲兒子加入學校「歸程隊」,讓學校把居住同一地區的學生集成一隊,由學校職員帶領放學。但我有些擔心,請給意見。
防止虐待兒童會答:一般而言,「歸程隊」帶領孩子到達他們所住的屋邨,並非直接送回家。為確保安全,可在「歸程隊」解散地方接回,也可考慮校巴或社區保母服務。
疏忽照顧觸犯法例
家長須留意:
1.讓孩子獨自在公眾地方,如公園、屋邨走廊玩耍或遊蕩有機會發生意外,也可能遇上性侵犯或欺凌事件,除身體受到傷害,或會造成心靈創傷。
2.兒童單獨在街上流連,習慣自由、沒有管束,會出現管教困難。
3.家長有責任保護兒童,更不要以培養孩子獨立為理由,把「兒童安全及保護」交與孩子自行處理。
4.根據香港法例212章27條,獨留或疏忽照顧而引致兒童身心受損,家長有可能觸犯法例及負上刑事責任。
家長如有照顧上的問題,可致電本會、社會福利署熱線(23432255)或各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防止虐待兒童會熱線:
27551122
網址: http://www.ac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