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為賺取外快,替兩名行家頂包收取報酬,三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四罪。頂包司機被判入獄八個月,其餘兩人被判入獄兩年,緩刑18個月。
五次訛稱違交通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錦昌判刑指,頂包屬嚴重罪行,涉案司機收取酬勞犯案,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而另兩名被告因收入不穩定,須供養家人,又差不多被扣滿分,才用錯方法,情有可原,故判處緩刑。
替人頂包之的士司機招福權(59歲),與兩名行家盧長洲(67歲)及李旭江(58歲)。控方指07至09年間,招福權先後五次頂包,訛稱犯下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或超速駕駛等交通罪行。警方其後調查發現,其中一宗案件發生於08年11月20日。根據出入境紀錄,招福權當時並不在港,招於去年10月被警拘捕,警誡下承認替盧及李頂包,作為被扣5分及10分的報酬,分別收取兩人1,500元及逾2,000元。
案件編號:DCCC3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