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的研究發現,性暴力事件的受害人於求助及取回公道的過程中,會因司法及投訴機構未提供足夠保障,面臨第二度傷害。協會點名批評平等機會委員會職員過份強調中立,忽略求助人感受。
建議准視像作供
協會與浸會大學合作訪問了21名14至49歲強姦及非禮案受害者,了解他們求助經驗。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表示,有受害人向平機會申訴時心靈再受傷害,「職員成日話中立,兩邊都唔幫,又會舉例話有啲人投訴動機唔好,好似質疑緊受害人可信性,仲經常勸人接受調解,調解前後又要被迫再向第三者重複講受害經過。」王秀容又說,成年受害人在上庭時多數不獲准於屏風後作供,在他人眼光下難以平靜覆述案情,建議參考英國做法,一律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屏風或視像作供選擇。
另外,浸大社工系博士洪雪蓮指在涉及學校個案中,有學校竟於早會公告性暴力投訴事件,「受害嘅學生話『我好勇敢去講,換嚟咁嘅遭遇,第二次講唔講好?』」她建議增加相關培訓,令教職員兼顧受害人私隱。
林煥光回應批評時說,同事處理投訴時需反覆驗證證供,若因敏感度不足令求助人尷尬,他願意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