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不時推出新保險產品供客戶選擇,有保險公司向指定保單客戶提供無條件舊單轉壽險新單服務,但因保單額外附加的「豁免保費附加契約」不在「無條件」之列,須重新核保,致舊單曾索償的項目不再受保,事主不滿保險代理未清楚說明。
鍾先生於9年前在盈科保險購買一份附有危疾保的壽險計劃,並附加一項年費數百元的「傷病免繳保費附加契約」,一旦因傷病而無力供款,保險公司可代為供款。當時每月保費400多元,按年齡逐年遞增約10%,保單其後由富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承接,現時每月保費1,300多元。
客戶不滿代理誤導
由於擔心保費不斷增加,難以負擔,鍾先生遂於4月向保險代理徵詢意見。他表示,代理指舊保單中「轉換權益條款」,危疾保客戶可享一次無條件轉換一份終身壽險新單服務,提議他轉換另一份同樣附有危疾保的儲蓄壽險計劃,固定月供1,500餘元,另他多付800多元年費,購買與舊單一樣的「豁免保費附加契約」之保障。
鍾指,鑑於保額固定及受保條件與舊單相同,遂同意轉新單及支付兩期供款。惟簽約後數天,收到富通通知,新單不保其於去年曾索償過的雙腳。他不滿代理誤導:「我上年雙腳做過換骱手術,但保險代理冇同我提及新單唔保舊單曾索償嘅項目!」由於保單仍在冷靜期,他仍考慮是否接受。
富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回覆,附有死亡賠償的危疾保障之條款,保單持有人可要求在毋須提供可保性(健康)證明下,將保障轉換成一項終身壽險保單。
公司必須重新核保
基於轉換權益只限於定期保險、定期保險附加契約,以及附有死亡賠償的危疾保障三類保單,而鍾先生附加的「豁免保費附加契約」不包括在內,故該公司須就該項附加保障重新核保。在審核鍾先生所申報的健康狀況後,附加了額外不保事項。
該公司承認,代理未有即時提醒附加項目需由保險公司審核申請,得悉新單額外不保事項後,立即通知鍾先生。由於他仍未簽署同意新保單修訂建議,他可要求取消轉換新保單的申請,保留舊單及退回已繳保費。此外,若他選擇保留新單,但撤銷該項「豁免保費附加契約」,則仍可獲無條件轉換新單,受保範圍不因曾索償項目而不獲保障。
檔案編號:0503048
轉保單應留意細節
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指出,近年保險巿場不斷推出新產品,轉換保單計劃十分普遍。除人壽保險屬固定金額供款外,大部份保險均會按年齡增長而遞增保費,而固定供款額的危疾保則屬少見。
張偉良提醒,轉換保單未必是無條件,巿民需留意新保單的細節,特別是受保範圍及保額的改變,另應考慮是否符合個人需要。此外,新舊單交接期設有「健康等候期」,一般為期一至三個月,客戶在該段期間提出索償,保險公司不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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