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的美國博客MarkCuban有一次發文「如何殺死Google」時得意地說:「只要付百萬元予全球一千大網站,要求同時撤出Google轉到Microsoft旗下。」看了覺得挺滑稽,排名最高的網站靠Google帶來的流量和生意又豈止百萬美金?
不過,對於內容企業,卻不代表沒有Google,便做不成網上生意。Facebook大部份的內容沒被Google索引掉,需註冊登入,依然維持高增長,網站流量超越Yahoo和YouTube,排名全球第二,僅次於Google。另一方面,比較另類的內容如iPhone軟件,沒依靠Google也有42億美金收入。
可行商業模式豈止一種
Google放任自由的模式,套用於任何類型的內容,都能在短時間內建立龐大的規模和新業態,成了形後,Google作為提供平台的中間人,便能坐享其成,轉而通過提供行為定向廣告謀利,他們借放任自由的意識形態突出自己的形象,幫着鞏固長尾和自由的神話。說到底,世上可行的商業模式又豈止一種?
尹思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