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富士康違法 拒繳住房公積金每年避交2億元 員工怕被炒啞忍

山東富士康違法 拒繳住房公積金
每年避交2億元 員工怕被炒啞忍

台資企業富士康因深圳廠房接連發生工人跳樓自殺事件備受聲討後,富士康山東煙台的工廠被爆多年來拒絕為八萬員工繳交住房公積金,每年總額近二億元(人民幣.下同)。由於富士康是山東最大外資,引發其他企業仿效,令富士康被諷是逃避社會責任的「帶頭大哥」。

據新華社主辦的《經濟參考報》昨日報道,富士康煙台工業園籌建於2004年,2005年7月正式投產運營,員工總數達八萬人,是山東省規模最大的外貿企業。根據山東省煙台市規定,煙台富士康需要給每位員工每年繳交的住房公積金約2,500元,全廠每年約需繳交二億元。但多年來,企業一直拒絕為八萬名員工繳交住房公積金。
目前煙台富士康的員工,工齡最長已有三、四年,最短也超過一年,但煙台富士康從來沒有為員工繳交住房公積金。

引發其他企業仿效

有員工早在2008年已向公司有關部門反映這問題,但得到的答覆卻是:「要住房公積金,還是要工作崗位?」而煙台經濟開發區財政局主管公積金管理的副調研員張翔證實,富士康在煙台的企業確實沒給員工繳交住房公積金,雖經多次溝通,但未見效果。張又承認,當局就此問題從未對富士康做過任何處罰。
煙台市當地一位人士分析稱,煙台富士康長期拒繳住房公積金可能有三點原因:一是控制用工成本;二是地方政府「怕影響投資環境」加以默許;三是員工不敢聲張。報道又指出,煙台富士康拒繳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止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還引發當地其他企業的仿效,令煙台富士康被斥是企業逃避社會責任的「帶頭大哥」。
本報記者

深圳富士康接連發生工人跳樓自殺後,外界質疑其管理有問題。法新社

話你知:住房公積金如香港強積金

內地公積金現時多為住房公積金,無論是國營、外資或私企,及其在職職工所要繳交的長期住房儲備金,約佔職工工資8%至12%不等,公司和個人各交一半。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規定用於購買、建造和大修自住房屋,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退休、死亡、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內地規定公司要為員工繳交住房公積金。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