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首次來港當家傭的年輕印尼女傭,疑不滿僱主責罵,竟混入自己的尿液煲水供僱主飲用,女僱主斟水給女兒飲時,女兒發覺開水有異味,揭發事件報警。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印傭承認使用毒藥或有害物品罪,求情表示誤信鄉間習俗,以為溝尿奉僱主飲用,可令僱主待她好些。主任裁判官林偉權指案情嚴重,判她即時入獄3個月。記者:陳浩義
印尼籍被告MeiTriWulandari,24歲,在涉案家庭已當了半年傭工。控罪指她於今年2月18日在大埔康樂園某單位,非法及惡意向王姓女子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即使用自己的小便,意圖使王受損害及精神受創。
化驗熱水證實有尿素
案情指,被告於09年8月2日受聘當王姓女僱主的家庭傭工。案發當日,46歲女僱主斟一杯熱開水給10歲女兒飲用,但女兒發覺開水有異味,遂向母親投訴。女僱主隨即打開熱水壺瓶蓋,嗅聞一下,發現開水有尿味。
女僱主於是走進廚房,查問正在做家務的被告,她亦直言不諱,在開水加入尿液,女僱主驚聞後報警。警方到場調查,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經常遭僱主責罵,感到不開心,於是用小瓶盛載20毫升自己的尿液,混入開水一起煲滾成熱水,供僱主一家飲用。警方事後將該瓶熱水取往化驗,證實水中含有尿素。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已婚,與丈夫育有一名3歲兒子,她的父親患有癌病。被告首次來港當傭工為賺錢養家,卻錯誤相信鄉間習俗,以為溝自己的尿液給僱主飲用,可令僱主對她好一點,才愚蠢犯案。她無心傷害僱主,現已知錯,盼從輕發落。
同類案件過去有多宗
資料顯示,印傭因迷信在飲食中「加料」供僱主飲用的案件,近年亦揭發多宗。07年一名上工僅一個月的印傭,將自己尿液混入飲用水給僱主母女飲,她認罪後被判監3個月。同年另一名印傭為報復僱主苛刻,將洗過內褲的污水,混入開水供僱主一家三口飲用,令全家腹瀉,被判囚半年。
案件編號:FLCC13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