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君行中聯辦外涉襲警罪脫

陶君行中聯辦外涉襲警罪脫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陶君行及成員劉山青,涉嫌與另一示威者曾志強於去年國慶日示威,分別被控襲警、爬上警車車頂叫囂及阻差辦公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認為衝突場面不能排除陶、曾二人與警員碰撞屬意外,裁定兩人襲警罪名不成立,劉山青則裁定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罪成。

官指難證明陶是蓄意

陶君行(43歲)昨在庭外表示裁決反映他們屬和平示威,而回歸以來不斷的政治檢控,令人憂慮表達言論自由受影響。
裁判官阮偉明裁決指,雖然警員力證陶君行掌摑其臉頰,惟當時示威者欲將紙製棺材抬入中聯辦,與警發生衝突,陶君行逼向棺材時,意外以手碰到警員面部大有可能,加上當時群情激憤,警員因緊張作出被人毆打的判斷亦可理解,未有證據證明陶是蓄意,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至於貨車司機曾志強(44歲)被指在地上拾起一支煙嘴啡色的煙頭灼向另一警員手臂,裁判官指撿獲的證物卻是白色煙頭,加上若警員所言屬實,要有太多巧合,故存有疑點,裁定襲警罪脫。
裁判官又指,社工劉山青(57歲)在示威者情緒激動之際仍爬上警車,火上加油,故裁定他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由於未能證明他明知警員要將陶君行帶署而作出阻撓,阻差辦公罪則不成立。三名被告申請訟費被拒,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要求取回被警方撿走作證物的「平反六四」橫額,指「可能今晚有用」,但遭法庭下令充公。

劉山青擾亂公眾候判

根據控方稱,陶、曾二人於去年10月1日,分別在西環中聯辦外襲擊兩名警員,劉山青爬上警車車頂及高叫口號,並阻撓女警譚影翠拘捕陶君行。劉准保釋至本月24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ESCC5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