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研新盤5%撥經適房用於公共租賃 非上海籍也受惠

滬研新盤5%撥經適房
用於公共租賃 非上海籍也受惠

【本報訊】中央調控樓市不達效果誓不罷休,上海昨再出台《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擬要求地產商在發展商品房項目上,至少撥5%發展經濟適用房,交政府用於住房保障,其中合適的房源用於公共租賃房,非滬籍人士也有機會受惠。
記者:尹燕麗 應毓華 周燕芬

要谷供應,中銀監要求銀行對地產商「截水源」非上策。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李伏安建議,金融機構應選擇好的房地產地產商,繼續給予資金支援,使他們盡快加大開發,穩定樓房供應,減少市場波動。

中銀監倡穩供應減波動

對於內地有意徵收房地產稅,新世界中國(917)主席鄭家純認為,短期會對樓市有影響,但視乎稅率多少,以及不同城市經濟發展需要而定;站在發展商角度,他當然希望稅率可以較低,但國家要維持穩定健康發展,是需要作出稅制改革。
遏樓價要對症下藥,上海市政府昨召開會議,討論公租房意見稿,但對上海版「國十條」及房產稅不作回應。在建立廉租房(針對本市戶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經適房(針對上海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動遷安置房(針對舊區改造中的中低收入動遷家庭)後,上海又推公租房解決「夾心層」問題。
美銀美林全球研究經濟師陸挺認為,這有利於保留勞動力、引進人才及當地產業發展,因高樓價已迫使部分商業、製造業內遷至低成本城市。
《意見》提到,公租房只租不售,租金略低於市場水平,在租賃合同期限內,運營機構不能單方面調整租賃價格。受惠對象從戶籍人口擴大到常住人口,但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同時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合同,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約161.5平方呎),及暫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公租房主要為成套小戶型住宅或集體宿舍,套均建築面積一般控制在40至50平方米,房源包括單獨選址、集中新建,由保障性住房轉化,單位自用土地建造等。

保障性住房恐拉低樓價

中央「國十條」規定,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陸挺表示,政策效果如何,要看保障性住房在70%中佔有多少,他預計,中國未來將與香港一樣,即一半屬保障性,一半商品房。
瑞銀中國經濟研究主管汪濤預計,低價的保障性住房將拉低全國樓價,但同一地區的價格不會大跌,一旦達「穩樓價」的效果,中央在樓市政策上或會適當「鬆綁」。

滬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研究建議

-租住四大條件-
‧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
‧已與上海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在上海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申請時未享受上海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房源-
‧單獨選址、集中新建
‧由保障性住房轉化
‧單位自用土地建造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造
‧廠房、倉庫、辦公等非居住用房改造
‧收購或代租閒置存量房
‧探索地產商或社會機構投資建設和提供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