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務院批准發改委2010年要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後僅一周,財政部與國家稅務局即聯合印發《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率先在新疆進行資源稅改革,從6月1日起對原油、天然氣開採「從價」徵收5%資源稅。
谷新疆跨境人民幣結算
分析認為,這將大大增加企業成本,但有利充足地方財政。人行行長周小川亦表示,將大力推進新疆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工作,顯示中央正全面推進新疆區域振興規劃。
內地現行資源稅採從量計徵。近年來資源價格狂升,但地方資源稅收入卻未大變,稅負過低而不能反映資源稀缺程度,造成資源浪費。一旦改用「從價」收費後,稅費跟隨資源價格走勢,有利緩解中西部地區財力緊張。
交銀國際能源分析師賀煒指,從量計徵方式令作為資源出讓方的地方政府獲利太少;從價徵收後,地方就可享受資源價格上漲帶來的稅收收入,可更有能力扶持本地企業,互惠互利。新疆試點後,他預計改革1年內在全國推行。
現行《資源稅暫行條例》中,原油稅額標準為每噸8至30元(人民幣.下同),天然氣每千立方米2至15元。若按油價每噸4000元計,5%的稅率意味須徵收200元,為原來的7倍。
賀煒稱,中石油(857)在新疆約有2800萬噸油,今年預測天然氣產能達230億立方米,分別佔全國總量25及35%;中石化(386)在新疆資產僅佔5%,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