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第一波:薪俸稅下的開支扣除 - 李兆波

理財第一波:薪俸稅下的開支扣除 - 李兆波

上星期五,有電台訪問談及「薪俸稅下的開支扣除」這題目。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9號內,有描述那些是可以扣除,那些是不可以,原則為產生應評稅入息而招致的開支。
僱員因受僱工作需要而要穿特殊服裝(如工作服),更換費用是可以扣除。有人問如果僱主要求員工上班時穿裙,那麼買裙的費用是否可以扣除﹖這涉及合約如何列明,及僱主有否提供制服,但不被接納的可能性很高。

專業資格會費 必要時可扣

至於賺取佣金的僱員,可能須給其他人支付佣金,才可賺取有關入息。如申索人能證明申索扣除的有關開支都是必須的,便可以獲扣除,但要提供佣金開支的性質和佣金收受人的詳盡資料。支付予助手的支出可以扣除,但要清楚證明工作量確實繁重,必須由助手協助處理,而支付的款額就所提供的工作亦屬合理。
此外,專業資格是受聘的必要條件,而保留會籍和了解行內最新發展是不時有用,且有利於執行職務,專業資格的會費便可扣除,但工會的會費和費用則不能扣除。
往返兩個工作地點的合理交通開支可以獲准扣除,但從居所到辦事處的交通開支則不可以。對於申索扣除汽車交通開支的個案,稅局會衡量申索的扣除額是否合理,及考慮是否有公共交通工具和的士服務的提供。
以私人電話去應付公事,通話費又可否扣除﹖在06年有一個稅務案例,有申索人申索僱主付還後的額外電話費。個案被稅務上訴委員會否決,原因是申索人沒電話單據,及呈上稅局的開支不一致,而應先向僱主取回。可見要在薪俸稅下申索開支扣除,一定要按理而行,並在申索時要有證明,及以好的文字去交代。

李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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