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同居男女,男22歲,女31歲,將自己的親生女兒活生生餓死。女嬰去世時三個月大,體重較同齡正常女嬰輕53%,比出生時更輕。人,的確是生而不平等的,由出生那一刻開始,便無公平可言。女嬰若生在一個有愛的家庭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愛可以將她浸溺。這個可憐的孩子,上述六個長輩健在,卻在備受輕忽之下,孤獨、痛苦地死去,孩子需要的食物、擁抱、溫暖、關注一無所獲,甚至連出世紙和姓名都欠奉。要知道,有多少孩子,尚在母腹中時,父母已經翻爛字典,改了十個八個名字,為最終拍板而苦惱。
出事後,社署急急檢討,有組織建議政府投放資源培訓專人探訪新生兒家庭,預防同類慘劇再度發生。這個,不是社會的錯吧?如果父母不願對子女盡責,再嚴密的社保制度都不可能杜絕案件重演。記者曾訪問女被告的父親,問他有否照顧自己的女兒,那父親說,「佢有佢,我有我,邊理得佢咁多!」原來,是遺傳基因的錯。一個無愛家庭,一代人與一代人之間沒有愛維繫,各自無視彼此的存在,冷漠相待,女人得不到來自父母的愛,當她成為母親時,居然沒有意識到無愛的痛苦,不是用雙倍的愛為女兒開拓溫暖人生,而是給了女兒三倍的冷漠與忽視。
心中無愛是多麼恐怖的事!愛自己的下一代是動物本能,原來,當一個人心中無愛,會連動物本能都丟失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