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連番出招規管發展商銷售新樓。屋宇署發出新指引,規定所有由今年9月1日起申請「入伙紙」的新樓盤,日後須公開所有獲得寬免的總樓面面積,包括住客會所、公用走廊等。測量師學會會長鄒廣榮與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均相信,新措施可助小業主更了解物業的「發水」情況。
屋宇署昨公佈《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的修訂內容,由今年9月1日起,所有申請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的新樓,須在建築圖則列明總樓面面積寬免的分項資料,並於項目落成後,將資料摘要公佈在該署網頁。
現時小業主難計算
雖然售樓已劃一以銷售面積(即實用面積)為準,但大部份新盤推售時,地產代理仍是將建築面積掛在口邊。建築面積一般只有七成是實用面積,其餘屬「發水」面積,包括住客會所、公用走廊等豁免面積,小業主均要付真金白銀買入。
現時小業主根本無法計算發展商提供的建築面積是否準確,因為售樓書只列出單位的銷售面積,與部份公用地方的豁免面積。市民即使到屋宇署付款查閱建築圖則,但露台、加闊的公用走廊、升降機大堂等設施的豁免面積,是分佈在不同圖則上,要查閱費時失事,而停車場與機房等設施的豁免面積,更未必會羅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