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女神像 政府借食環署過橋

搶女神像 政府借食環署過橋

【本報訊】無端捲入打壓六四紀念活動的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昨日改口,前日他說食環署接獲投訴後才採取行動,昨日他說是收到「消息」,但沒有說明消息來源。有食環署人員透露,搶掠女神行動是早有部署,而且是來自高層的命令,非比尋常。
有在灣仔區執勤的食環署人員透露,署方當天一早已通知同僚候命,需要前往時代廣場採取行動,整個過程早有部署,並非如周一嶽所說,是收到「消息」才執法。該名食環署職員並說,署方執法一向有項不明文規條,就是從來不會介入政治敏感活動,例如法輪功街頭展覽:「你睇法輪功日日喺SOGO出面擺檔,邊度有食環署人員干預?連警方都唔會掂。」
原來食環署有指引,凡牽涉政治敏感的活動,必須獲得地區總監以上的高層指示,方可採取行動。顯然,食環署今次執法是高層命令。一名泛民成員引述食環署高層人士稱,該署是被政府高層「借嚟過橋」達到政治目的,過去該署絕少進行涉及政治的拘捕行動。

「衞生督察唔係管衞生咩」

該署另一位人員則以「好奇怪」來形容食環署搶掠民主女神事件:「我哋成班夥計喺電視睇到衞生幫執法,個個都一頭霧水;乜衞生督察唔係管衞生o架咩?連展覽都要管埋,係咪有人想爭功?」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4條,任何人如無根據本條例批出的牌照,不得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該條例涵蓋文娛表演及展覽,但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此法例歷史悠久,立法原意是規管舞廳及音樂會舉辦場地的消防及逃生設施,過往執法,多為打擊艷舞等色情活動,從未聽聞引用作規管這樣小規模的展覽。
再者,即使支聯會上周六是要舉行展覽,周日李卓人等帶同女神像到時代廣場,明顯是為了示威,根本不是條例所指明的「娛樂」活動:「如果咁都要申請,每次遊行示威者帶埋晒啲道具上街,唔通又要申請?」本報向食環署查詢,食環署表示,去年至今年4月,該署共檢控了七宗未經申請經營娛樂場所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