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周刊醫藥廣告違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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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醫藥廣告違例罰款

【本報訊】去年10月30日第744期的《忽然1周》刊登一則廣告,內容稱一家美容院提供的療法,可改善皮膚、頭髮及頭皮的蜂窩組炎,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忽然1周》及美容院被票控,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分別被判罰款3,000元及2,000元。
兩名被告為忽然1周有限公司及經營美鈦屋的江鳳珍。
案件編號:ESS1181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