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法院裁定 因未知捐贈者患癌港官移植癌腎亡 醫生免責

紐約法院裁定 因未知捐贈者患癌
港官移植癌腎亡 醫生免責

【本報訊】紐約法院昨日裁定,一名香港駐紐約經貿辦新加坡籍男職員接受腎臟移植後,懷疑透過器官傳染癌症致死,負責移植器官的醫生毋須對事件負責,法官稱,醫生在移植過程中並未得悉捐贈者患癌。事主遺孀則希望事件可引起各界對器官移植安全的警惕。

遺孀希望醫院警惕

當地法庭昨日稱事件極為罕見,並形容是一個悲劇。但陪審員表示,涉案醫生為新加坡籍男子VincentLiew移植器官時,並不知道捐贈者患癌,當得悉事件後已即時通知他,故並不涉及失職。Vincent遺孀Kimberly在庭外表示,雖然敗訴,但希望事件能對各界產生影響,更希望所有醫院日後進行器官移植時更為警惕及小心,令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Vincent生前在香港駐紐約經貿辦負責行政工作,由於患糖尿病令腎功能受損需洗腎續命,02年獲一名死於中風的50歲女子捐出腎臟,並於紐約大學醫學中心接受器官移植。兩個月後醫學中心接報指捐贈者患子宮癌,並通知Vincent腎臟可能受癌細胞感染,幾個月後Vincent移除腎臟,但不久後即因癌病逝世。其遺孀就事件控告負責器官移植的主診醫生失職,因為醫生並無即時為丈夫移除腎臟,要求賠償3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