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投資產品5天售後冷靜期最快下月刊憲後實施

結構性投資產品5天售後冷靜期
最快下月刊憲後實施

【本報訊】繼金管局早前公佈「落單冷靜期」後,證監會昨落實推出為期5個工作天的「售後冷靜期」,期望為所有買賣非上市結構性產品的投資者帶來保障,但要留意,投資者在這5天內取消交易,須支付手續費及承擔市值下跌的虧損,未必取回本金;措施最快6月刊憲後實施。 記者:高淑嫻

針對雷曼事件,證監去年9月就加強投資者保障措施進行市場諮詢,昨日公佈諮詢總結。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強調,與其說是提供「售後冷靜期」,稱這5天投資者有「提早平倉(unwind)權利」更為適合,提供冷靜期或平倉權利不會全無成本,因此當投資者在這5天內決定取消交易,獲退回的資金等於本金扣除市值調整及手續費的款項,另獲退回銷售佣金。

取消交易須付手續費及差額

假設產品市值下跌,投資者要承受虧損;若市值上升,投資者卻不能取得任何利潤,因退款以本金為上限(不包括佣金);韋奕禮指出,此舉可防止有人乘機鑽空子,獲短期利潤,避免有free-rider(搭順風車)出現。
至於中介人所收取的手續費金額,證監會則認為,以收回成本為原則,中介人不可因此賺取利潤。韋奕禮表示,若投資者發覺自己被多收手續費,可以向證監會反映,證監會將會展開調查。
證監會推出的「售後冷靜期」與金管局建議的「落單冷靜期」,最大的分別在於「售後」及「售前」的不同安排,對象亦有分別。金管局要求認可機構向65歲以上或首次認購非上市衍生產品的投資者推銷後,至少讓客戶有兩天時間,了解產品及考慮是否作投資,屬於售前安排。

證監會推出新措施,可加強投資者保障。 資料圖片

加強監管中介人操守

證監會則是在售後提供5天時間,讓投資者再考慮,投資者可能在落實交易後,見市場形勢逆轉,或在家人勸導下,想清楚後認為不適合投資這類結構性產品,希望提早平倉;證監會的建議亦適用於所有投資者。
韋奕禮強調,銀行銷售方面,金管局仍是前線監管機構;對於證監會最初提議訂出7天冷靜期,現減至5天,韋氏不認為是向銀行妥協。
除了「售後冷靜期」,證監會同時建議推行一系列加強保障投資者措施,包括加強監管中介人操守及銷售手法,其中證監會擬將現行有關投資者分類的做法編纂為守則條文,規定中介人去評估客戶對衍生工具的認購,並將客戶分類,對有衍生工具知識的客戶,中介人要解釋風險及提出警告,並保存溝通紀錄。
證監會認為,現行的備存紀錄標準合適,故此不建議強制規定中介人把客戶風險狀況評估及投資產品的建議或銷售過程錄音。

證監會與金管局所設冷靜期分別

─證監會─
時間:售後5個工作天
產品:逾一年期的非上市結構性產品
對象:所有投資者
投資者費用:須支付手續費,若市價下跌,亦要承擔損失,即未必取回本金
推行時間:最快6月刊憲後,證監會批出新產品便設有冷靜期

─金管局─
時間:落單後兩天才執行指示
產品:非上市衍生產品,包括與貨幣、利率、股票、信貸及基金掛鈎等5類投資產品
對象:65歲或以上/首次認購有關產品
投資者費用:沒有
推行時間:認可機構最遲明年1月1日實施

證監會加強投資者保障重點

1.為所有投資者及非上市結構性產品,設立5天售後冷靜期,有提早平倉權利

2.限制中介人以贈品推銷投資產品,費用及收費折扣除外

3.中介人須在銷售前/時披露銷售相關資料,包括與產品發行人的關係、分銷商所取得的金錢及非金錢收益、費用及收費折扣

4.建議銷售文件包括一份4至5頁的產品資料概要

5.推出一本結集3份守則的產品手冊,包括新訂的《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