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居港期 要扣坐牢日子

計算居港期 要扣坐牢日子

讀者陳小姐的丈夫為內地人,02年底獲發單程證來港居住,至去年底在港住滿七年,向入境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時遭拒絕,「原來我丈夫喺04年因犯事被判監一個月,在囚期間唔算在港居住,所以要由出獄嗰日起重新計過連續住滿七年,即要等到明年才夠資格申請永久居民身份。」

外工不享永久居民權

入境處表示,根據《入境條例》,獲准來港居留的人士,只要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便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並享有居留權,惟部份人士的特別情況,將不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包括被判處監禁或羈留、留港等候甄別難民身份、政府輸入僱員計劃下受僱為外來合約工人、外籍家庭傭工、駐港領事館人員及駐港軍人等,皆不可享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入境處網址: http://www.immd.gov.hk
檔案編號:03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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