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各大媒體報道,發現本港某中學學生校內墮樓案,與發生十二連環跳的富士康墮樓案有一些相似的地方。
一、接連發生員工自殺慘劇後,富士康管理層急急推出不輕生協議,要求員工簽署(後在輿論壓力下收回)。但求自保,急欲撇清責任的做法令旁觀者齒冷。發生學生在校內當眾跳樓慘劇後,學校急急聲明問心無愧,讓人感覺學校急欲撇清責任遠多於重視學生的生命,即使真的問心無愧,此舉也顯得涼薄。
二、富士康自殺員工置身龐大企業的同事人海中,卻備感孤獨。墮樓案學生的父親透露,事主患思覺失調症治病一年重返校園,「復課後學校對佢有偏見,叫同學唔好黐埋去,孤立佢。」被孤立,是跳樓學生與富士康跳樓員工的共同感受。
三、富士康像軍營,做錯事的員工會被上司當眾辱罵,公開唸檢討書。跳樓學生在遺書中透露,曾經因為忘記帶冷氣費,被老師在課堂「一直罵」。更因別的原因被學校要求當眾服藥。當眾羞辱的手法或有不同,性質相差無幾。
引發跳樓事件的導火索大約要追蹤至敬師日,黃凌鋒同學搶咪爭發言,但不是公開表達對老師的敬意,而是批評老師及學校。此舉令校方震怒。讀報讀到這一句「敬師日校方安排同學公開表達對老師的愛戴」時,我深感荒誕。愛不愛戴老師,是學生個人感受,有人愛戴,有人批評,學校連這樣的異見都無法容忍,是時候檢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