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天然指港無司法權限 申請剔除結石寶寶索償被拒

恆天然指港無司法權限 申請剔除
結石寶寶索償被拒

【本報訊】內地三鹿集團毒奶粉案中,四名「結石寶寶」的家長千里迢迢入稟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鹿第二大股東新西蘭恆天然集團在港註冊公司索償近8.5萬元。案件昨日再度提訊,審裁官基於事件發生在內地,四名家長未能證明身為股東的恆天然應負有賠償責任,香港法庭不適合受理案件,剔除四人申索。 記者:陳詠詩

四名申索家長為周雄、李潔麗、葉紅波及陳璐,分別來自河南及湖北,昨均有來港應訊。四人對於裁決難掩失落之情,陳璐坦言感到失望。
協助四人的北京律師彭劍指,不熟悉香港法律,需研究判詞才決定是否上訴。他透露在內地提出申索,立案比較困難,法院只受理很小部份的案件,目前內地法院只受理六宗申索,只有一宗開庭審理,尚未有結果。

官稱證據不充足

被告恆天然集團在港註冊的恆天然品牌(中國)有限公司,昨派出法律顧問DavidMatthews代表,並以香港沒有司法權限為由,申請剔除案件。集團代表在庭外重申,內地已有賠償機制,本港法庭無權受理案件,他尊重案中申索人。
審裁官嚴舜儀裁決時指,申索人全為內地人,事件發生在內地,申索人的證據大部份源自內地,與香港無關。有關證據主要依賴不同來源的新聞報道,並不充份。審裁官認為案件在內地審理更為恰當,即使恆天然是三鹿在港註冊的股東,亦不是在港審理的有力理據。
至於申索人指控恆天然持有三鹿43%股權,三鹿七名董事中有三人為恆天然指派,因此作為股東的恆天然於08年8月2日得悉奶製品受污染後,延遲40天才通報應負上賠償責任。不過,審裁官認為,根據申索人的資料,恆天然及該三名董事沒有參與三鹿集團的日常管理及製奶運作,董事局的決議須採大比數通過,恆天然指派的三名董事曾要求通報事件,但遭否決。申索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恆天然及三名董事有法定責任或違反香港法律中的法定責任。
案件編號:SCTC15980-3/10

三鹿奶粉受害寶寶與憂心忡忡的父母。資料圖片

特稿:涉案四寶寶仍有後遺症

內地毒奶粉案令3,000萬名孩子受害,有關負責人先後在內地被判刑。涉案四名「結石寶寶」至今仍有不少後遺症。
申索人李潔麗的4歲兒子在出生初期曾短時間飲用三鹿奶粉,直至10個月大再飲三鹿奶粉,不久便出現排紅尿的問題。李初時未有為意是奶粉作怪,仍繼續飲用,直至08年9月傳媒報道毒奶粉事件,其子已飲用三鹿奶粉一年多,最後被證實患有雙腎結石及腎積水,須接受手術插入導管協助排尿。李因兒子抵抗力差,至今不敢帶他上學。

至今未能排出結石

此外,申索人周雄及葉紅波的兒子均兩歲多,出生後一直飲三鹿奶粉共9個多月。周的兒子早在媒體公佈前數月已出現毛病,腎結石及積水,右腎衰竭,動了手術後,不知就裏仍繼續喝三鹿奶。葉的兒子則因年紀太小,未能動手術取出腎結石,至今仍未能將結石排出。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