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表示,在過去三年有近400名警務人員因涉及不當行為要接受紀律處分,當中有63人遭革職,其餘人員則遭警誡至降職等不同程度處分。警方現正訂立一套輔導計劃,為曾接受紀律審查的現職人員提供輔導,協助他們重拾正面自我形象。
警方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警隊於去年12月推出行為指引,確立警務人員在當值及休班時,均須恪守行為操守,現着手訂立輔導計劃,於紀律審查結束後,為涉及的現職人員提供輔導,協助他們早日重拾正面自我形象。警隊亦正研究如何鼓勵人員,支援身旁有需要的同袍及早尋求協助。
部份已過追溯期
此外,一班被警隊裁定違紀遭勒令退休的前警員,自組警察權益互助社,昨一行30人到警察總部拉起「還我公正公義、要求復職」橫額抗議,爭取公平審訊及復職機會。
發言人梁家聲表示,終審法院去年裁定警隊內部紀律聆訊時,不容許被紀律審查的警務人員聘律師代表應訊違反人權法,案中因不謹慎理財導致破產的林少寶上訴得直,獲准復職。
他指出,不少前警員正陸續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但上訴成功個案極少,部份因超出追溯期,法院拒絕受理。梁促請警務處長鄧竟成主動糾正錯誤,安排內部翻案,令他們不需經司法程序,取回一個重新公平審訊及復職的機會。
警方發言人回應稱,至今有54名前警員要求覆核紀律處分決定,其中18宗個案已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