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去澳門,在黑沙海灘見到幾個大陸壯男,穿着,或者說脫剩內褲下水,然後,穿着濕漉漉的內褲穿越大片沙灘,跑往士多買啤酒。有一條淺色內褲薄如蟬翼,濕水後恍如無物,後面還穿孔,有滴水效果。你能想像那是怎樣一幅場景。
大陸人似乎享有許多行為自由,去深圳羽毛球館打球,放眼皆是無上裝男子、睡衣裙女子,在禁煙體育館內吸煙亦是小菜一碟。行人路上是隨意吐痰的男男女女,行車路上,則是肆意掉頭的大小車輛,沒有排隊意識,糞土規則制度……也許,他們唯一的不自由,只是沒有言論自由,沒有吸收資訊發放資訊的自由,沒有公投的自由。
有時候,我很沒有邏輯地想,是否,正因為他們沒有言論自由、表達自由、資訊自由、公投自由,所以,才不得不追求裸露的自由、吐痰的自由、駕駛車輛胡亂掉頭倒車的自由?以極端方式追求他們的人權?因為沒有心的自由,只好沉醉於身的自由?如果要他們用行為自由來交換香港人擁有的自由,他們願意嗎?
香港「公投」,只有17.1%的公民行使投票權,有大陸網民扼腕慨嘆,「香港的自由,不只是香港人的,也是我們的。若香港自由淪陷,那麼中國大陸的民主自由進程亦必將陷入更加危困之局。」更有廣東網民斥問:「你哋係咪真係好想變成我哋咁?」世上沒有免費午餐,今天不捍衞自己的自由和公民權利,明天,香港人恐怕真的只能享受穿着透明濕水底褲在沙灘行走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