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痛斥行為冷血奪兩命鳳姐殺手囚終身

法官痛斥行為冷血
奪兩命鳳姐殺手囚終身

【本報訊】年輕裝修工人疑為滿足一己性慾及謀財,淪為「鳳姐殺手」,使用沾有哥羅芳的毛巾,於一個月內連環焗殺兩名鳳姐及掠財,該案昨在高法院審結。涉案工人遭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項謀殺罪罪名成立,法官潘敏琦指斥被告行為冷血,奪去兩名女士性命,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記者:梁瑞珮

現年25歲被告康子賢,坐在犯人欄內冷然面對判刑。七名男陪審員退庭商議逾三小時,一致裁定兩項謀殺罪成立。被告願意承認誤殺,遭控方拒絕接納。主控官於開案曾指,被告為滿足性慾及謀財,有意圖地殺害兩名鳳姐。
兩宗兇案發生於去年1月9日及31日,死者為47歲關淑儀及37歲泰裔黃愛珊,兩人分別在觀塘宜安街及土瓜灣道的單位從事「一樓一」。兩死者遇害後,被「姊妹」發現衣衫不整倒卧床上,於是報警。
警員在兇案現場發現沾有哥羅芳的白毛巾,死者並失去財物。驗屍證實,兩名死者陰部均留有被告精液,血液樣本含有哥羅芳,均窒息致死。

偷去財物 遺哥羅芳毛巾

警方追查死者黃愛珊失去的手機及八達通卡下落,於去年2月4日掩至樂華南邨被告的寓所,被告即把一個膠袋拋出窗外,膠袋內有盛載哥羅芳的啤酒樽。
警員就土瓜灣兇案警誡被告,被告說:「我冇心殺佢哋o架!」警員追問:「佢哋係邊個?」被告自揭「佢哋咪係上個禮拜土瓜灣嗰個,同觀塘嗰個囉!」警方替被告進行多次錄影會面。被告披露案發日早上,先在色情網站找尋鳳姐資料,復帶備一樽哥羅芳往鳳姐的單位,進入前先將哥羅芳倒在毛巾上,放入膠袋再放進褲袋內。

47歲鳳姐關淑儀遇害後由仵工移走。

「見佢掙扎 興奮過射精」

被告稱,為求在交歡過程中玩得刺激,做愛中途拿出沾有哥羅芳的毛巾,掩蓋鳳姐口鼻,令她「暈暈哋、飄飄吓」。惟完事後,他發現鳳姐沒有反應,感到驚慌,因一時貪心,才搜掠單位,劫去銀包及手提電話等財物。被告又稱:「見到佢掙扎時,感覺仲興奮過射精。」
被告指哥羅芳是用來清潔玩野戰的槍械。他知道用哥羅芳毛巾掩蓋口鼻,可能導致受傷或死亡,但及後改口稱不知哥羅芳可致命,只知會令人頭暈不適。他掠走關的銀包,內有約400元,另劫走黃內有約800元的銀包及手機。
案件編號:HCCC293/09

遇害的37歲泰裔鳳姐黃愛珊。

抽絲剝繭
死者手機 破案關鍵

警方抽絲剝繭,偵破兩宗兇殺案,關鍵全靠死者黃愛珊的手提電話。據悉,第二宗兇案後,警方掌握線索不多,即使知道黃的手機不翼而飛,但黃的丈夫及同行「姊妹」只提供到手機號碼,幸黃妥善保存買機單據及包裝,令警方知道手機型號及機身號碼,派出逾百警員幾近踏遍全港手機店,鍥而不捨追查,終鎖定目標。有份調查的警員謂:「係死者自己幫到自己破案!」
警員透露,第二宗兇案後,當時依循黃所失八達通的交易資料,只知疑兇曾光顧樂華邨、新蒲崗及灣仔的便利店,透過閉路電視影像,警員曾到樂華邨一帶調查,惟當時心態只是「撞吓,睇吓見唔見到佢」。

死者黃愛珊的手提電話(紅箭嘴示),為破案關鍵;而沾有哥羅芳的毛巾(藍箭嘴示)也是重要證物。 
梁瑞珮攝

疑涉其他鳳姐劫案

當掌握黃的手機資料,西九龍重案組總動員,幾乎走遍全港手機店查問,至案發後第四天,觀塘廣場一間手機店的店員終吐露真相,供出被告變賣手機及其聯絡方法,警方同日掩至被告住所拘捕他。警員透露,有懷疑被告牽涉其他鳳姐劫案,但未有事主肯站出來。
本報記者

變態兇徒 外表斯文

【本報訊】身材高大的被告康子賢,每天筆挺西裝應訊,外表看來斯文,詎料是一名冷血殺手。他昨日全神貫注,當首席陪審員讀出裁決時,他依然冷靜非常,惟眼神空洞。接觸過被告的警員形容,被告「冷靜、冷血、變態」,不諱言:「如果唔係及時拉到佢,可能要死多一兩個!」

行兇後施施然會女友

案件審訊期間一直未見被告的親友到庭。康是家中獨子,父母早已離異,康與母親同住。他讀畢中五後,曾修讀建築研究課程,當過酒樓侍應、劇院服務員、室內裝修見習員,案發時為裝修工人。他自稱擁有一位很愛錫他的女朋友,卻背着她去嫖妓。兩次行兇後,他仍若無其事,施施然會女友,體貼接放工,一起晚膳。他與女友做愛時,不會用手或沾哥羅芳的毛巾掩蓋她口鼻,他表示:「女朋友唔同出去玩嘅妓女,我要畀肉金,要刺激感大啲,享受嘅嘢要多啲!」
關注性工作者團體紫藤的發言人說:「唔係話畀錢就大晒,任你魚肉。」呼籲客人要跟性工作者互相尊重,也呼籲警方重視處理性工作者遇劫案件,「唔會縱容到啲賊人咁大膽變成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