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雪糕仔 食署捱官罵「賣波板糖咋喎 為咁嘅事告佢」

控告雪糕仔 食署捱官罵
「賣波板糖咋喎 為咁嘅事告佢」

【本報訊】俗稱「雪糕仔」的持牌流動冰凍甜點小販,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檢控阻街及非法販賣糖果。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惟食環署主動撤銷阻街控罪,涉案小販則承認餘下罪名。裁判官溫紹明質疑署方檢控過於草率兼欠彈性,同時體諒被告工作勤奮,為免令他氣餒,輕判罰款100元。裁判官更謂「有時行到好熱,見到你會好開心」,揚言會光顧他。記者:楊家樂、姜偉康

被告朱仲華(53歲)遭食環署控告,指他的電單車去年12月19日,在尖沙嘴梳士巴利道近巴士總站造成妨礙,以及販賣未在牌照內指明的商品兩罪。案件原定昨日開審,惟控方甫開庭便表示會撤銷首項控罪,其後朱承認違規販賣30支波板糖。
惟裁判官溫紹明宣讀控罪時,直指控方處事欠彈性:「有冇考慮清楚?就係因為咁嘅事而告佢?點解咁輕易就告?」裁判官認為朱並非販賣熟食,「只係賣30支波板糖咋喎」,質疑署方應酌情處理,先勸喻及警告,屢勸無效才作檢控。控方回應表示,縱容只會對其他小販造成不公,亦會令前線執法人員無所適從。

朱仲華被檢控後,向記者展示當日在尖沙嘴擺檔的照片。

同屬傷殘人士的朱仲華太太昨日陪同丈夫做生意。

「行到好熱 見到你會好開心」

裁判官判刑時,坦言朱沒有案底,案件亦不算嚴重,體諒他只因經驗尚淺而犯案。裁判官又特別手執牌照,提醒朱只可售賣指定食品廠提供的雪糕及飲料,此舉只為保持市容整潔及維護其他商舖利益,並非署方有心為難「雪糕仔」。
為免令辛勤工作餬口的人氣餒,裁判官輕判朱罰款100元,又語重心長謂:「本席唔希望因為今次檢控,而影響你嘅工作。我都成日去開尖沙嘴,希望下次可以光顧吓你。有時行到好熱,見到你會好開心。」裁判官又指朱炎炎夏日在街頭擺賣雪糕冷飲,是「好好嘅事」,令人敬佩。
朱於庭外表現雀躍,不斷笑言「法官話會幫襯我」,認為獲輕判「算係一個好結果」。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及牛奶飲品食品業職工會主席張志雄昨亦到庭聲援,並對食環署主動撤控表示歡迎。王國興讚揚裁判官明白事理,又認為食環署應對小本經營的販商採取扶助政策,而非一味打壓。
事緣案發當日,朱在尖沙嘴鐘樓對開擺賣,遭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人員多次驅趕,指他阻塞行人路。雖然曾有警員到場了解後,指朱不算阻街,而朱亦據理力爭,但最終食環署人員堅持檢控。

裁判官溫紹明在庭上稱希望光顧朱仲華。

被告朱仲華(中)昨獲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右)及工會主席張志雄(左)到場聲援。楊家樂攝

食署:考慮新牌 撤阻街控罪

朱仲華曾聯同行家到法院外示威,展示「抗議食環署亂檢控雪糕仔無啖食」橫額,不滿食環署僅列出允許持牌人流動販賣的11個地區,包括油尖旺區,但未有解釋何處是「禁區」,又經常無故作出驅趕造成滋擾。
食環署發言人指,由於朱去年9月才獲發「雪糕仔」牌照,相信犯案只因短時間內未能掌握有關法例與規定,經仔細考慮後,決定撤銷阻街控罪。署方強調,朱的續牌申請,不會受今次判決影響。案件編號:KTS16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