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下周三將首讀及二讀辯論《食物安全條例草案》,草案要求進口商及分銷商保存來貨及出貨記錄,濕貨三個月,乾貨兩年。有業界人士表示,濕貨如蔬菜及活魚保存期短,將單據保留三個月「活魚都變鹹魚」,認為保留一個月已足夠。
批評執法有嚴重漏洞
香港食品委員會昨舉行午餐會,經營內地進口加工蔬菜的港九果菜行工商總會副會長吳永恩表示,其公司進口的蔬菜批發予不少大機構及連鎖快餐店,每月入口蔬菜約七噸,已參加政府的進口商自願登記制度,並自行保留單據。政府立法後需另聘一名文員,專責單據記錄,相信對經營成本影響不大。但他認為,要將濕貨單據保存三個月不合理,因濕貨銷售速度快,消費者很快已進食有關食物,「留番兩個月前嘅單據都冇意思」,保存單據一個月較合理。
有業界人士批評,政府只懂不斷立法規管食物安全,但執法出現嚴重漏洞;曾有從內地返港旅客,可一人帶10箱西蘭花及兩箱荔枝入境,明顯並非自用而是轉售圖利。他曾向海關及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但有關部門指人手不足,似暗示難以處理。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業界普遍支持保留單據,但小店舖如街市魚檔執行時技術上有困難,因只用手寫單,而且只有一至兩名員工,留單據會增加工作量。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梁卓偉表示,政府會多管齊下規管食物安全,要求業界保存單據是方便追蹤食物來源及去向,零售商只須保存入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