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雪糕仔朱仲華,雖然獲法官輕判,但仍因要出庭,折騰大半天,失去寶貴的賺錢機會。下午時分,他匆匆駕駛去年以兩萬元購入的二手綿羊仔電單車,趕回何文田巴富街,與同為傷殘人士的妻子合力開檔。幸好他沒錯過放學時間,生意不俗。不過,賣得最多的,是法例屬於「違規」、但在朱仲華口中屬於「行規」的零食糖果。
朱仲華昨在庭上求情,指兩名子女已成長,剛離開校園。他與妻子均領有傷殘人士證明,靠任職雪糕仔的月入6,000元餬口。牌照將於今年年底到期,他將會申請續牌,維持生計。
工會:檢控屬莫須有
朱在周末及假期會到尖沙嘴開檔,平日則進駐何文田巴富街學校區擺賣,因附近並無便利店或超市。除雪糕及凍飲,他亦會將糖果等零食放在發泡膠箱內出售。他的定價比學校小食部更低,故吸引大批學生光顧,但利潤微薄。
朱認為販賣零食並無問題,「大部份行家都咁做啦!報紙檔都有賣水賣紙巾,又冇人告。」牛奶飲品食品業職工會主席張志雄亦指,一眾雪糕仔早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已販賣糖果,鮮有遭到檢控,今次食環署控告朱純屬「莫須有」,希望署方通融,讓行家自食其力。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