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陳女士早年為一名家境清貧的親友,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學生貸款時擔任彌償人。最近她收到學資處通知,該親友沒有如期還款,她需代還該筆貸款,「簽名時冇睇清楚彌償人嘅責任,原來等同擔保人,借貸人唔還錢,會追彌償人。」
無彌償人可提出豁免
學生資助辦事處表示,該處設有經入息審查及免入息審查的資助計劃,為合資格學生提供貸款資助進修,一般而言,申請者需提供一名彌償人;當接受資助人士未能履行承諾償還資助,招致政府的損失,會由彌償人承擔。彌償人必須為年滿21歲的香港永久居民,在港有固定職業及經濟狀況良好。如申請者未能提供彌償人,可提出豁免,由該處按個別的實際個人及家庭狀況酌情考慮,過去獲豁免彌償人的案例,包括父母雙亡而無其他親友,或家庭暴力受害者而由社署安排搬離家庭居住等。
學生資助辦事處網址: http://www.sfaa.gov.hk
檔案編號:04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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