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警洋漢遭政府索償

傷警洋漢遭政府索償

【本報訊】執勤警員處理一宗毆打案時,遇到外籍疑犯反抗,弄傷手腕,傷及關節及神經,放病假約三年。勞工處評估傷勢導致他喪失近四成謀生能力,結果政府須賠償僱員賠償金達158萬元。律政司司長昨代政府入稟高等法院,指警員受傷是該外籍疑犯所致,向該疑犯追討該筆賠償金連利息。

警喪四成謀生能力

原告律政司司長按警務處處長指示,代政府提出該次訴訟,控告被告SinghGurpiar。原告在入稟狀指,警員羅忠文(譯音)與同袍於06年1月25日晚往沙田恆安邨處理一宗毆打事故,羅稱拘捕被告時,遇疑犯反抗,拾起花盆欲掟向羅,雙方發生糾纏倒地,被告最終遭制服,羅受傷送院。
事件中,羅弄傷左手腕,出現關節僵硬及尺骨神經受損,放了約三年病假,經勞工處僱員賠償(普通評估)委員會評估,認為傷勢導致羅永久喪失謀生能力42%,結果政府須向羅發放逾158萬元僱員賠償金。
原告指,羅受傷完全因被告錯誤及疏忽行為所致,被告已於07年5月在裁判法院承認普通毆打及襲警罪名,判罰款5,000元。原告現向被告追討整筆僱員賠償金連利息。
案件編號:HCA7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