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8歲少女昨晨踏着單車,在粉嶺百和路疑衝「紅公仔」駛過馬路時,遭一輛駛至私家車猛撞,人車同被拋上私家車頭冚,撼毀擋風玻璃再反彈着地。少女奇蹟地輕傷,送院時面露笑容,敷治後出院。 記者:潘志能
女傷者18歲姓姚,昨日凌晨零時許踏着單車,從粉嶺一鳴路駛過百和路交界交通燈位,前往華明路方向。當她踏着單車從路中安全島駛出百和路行車線時,一輛私家車正沿快線駛至,40歲姓邱司機見狀煞車不果,將單車撞個正着。姚女連單車被拋上私家車頭冚,撼撞擋風玻璃,人車同反彈7、8米外倒在慢線地上。在猛力衝撞下,私家車擋風玻璃被撞爆,單車亦毀爛,惟姚女奇蹟地僅頭及手腳擦損輕傷。她送上救護車時還面露笑容,與救護員談笑風生,送院敷治後已出院無礙。
疑有人衝燈出事
據目擊的士司機表示,當時私家車綠燈下駛過交通燈位,車速亦不快,警方懷疑傷者踏着單車衝燈肇禍。另有目擊者表示,該少女真的十分幸運,若私家車車速快,非死亦重傷,她以後需要自我警惕,不是每次都有這樣好結局,而不論司機或途人,使用道路時須小心。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市民踏單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則,包括不可在行人路上踏單車、單車要橫過馬路必須下車,同時必須遵守交通標誌或交通燈號,違例者最高可被罰兩千元或被檢控。